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娄底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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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娄底位于湖南中部,辖娄星区、冷水江市、涟源市、双峰县和新化县,总面积8117平方公里,人口400万。娄底历史悠久,人文荟萃,风光旖旎。市内有清代名臣曾国藩故居等人文景观和各类风景名胜旅游点70多处。湄江风景区、波月洞风景区、洛阳湾古建筑群、水府庙水库等旅游胜地各具特色、风光迷人。钟灵毓秀的娄底山水孕育了代代英才,清代中兴名臣曾国藩、晚清外交家曾纪泽、辛亥革命先驱陈天华、中共早期领导人蔡和森、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罗盛教等大批志士仁人,在娄底悠久历史长河中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光辉的篇章。娄底人杰地灵,文化丰厚。这里养育了被诸葛亮称为“社稷之器”的后蜀丞相蒋琬;十二岁就以诗名轰动京都、被宋皇帝誉为“京阙人家惊地动、湖南童子破天荒”的神童贺德英;元代曲坛大家冯子振;清代中兴大臣曾国藩;还有“湘学复兴大师”邓显鹤。特别是近代以来,谭人凤、陈天华、蔡和森、蔡畅、成仿吾、罗盛教等仁人志士不断涌现,给娄底这块土地增添了新的光彩。悠久的历史、独特的区位,孕育了这里多姿多彩的地方文化。梅山文化内蕴深厚,博大精深,是荆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;耕读文化提倡忠义传家、诗书济世,影响深远。